——纪念《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创刊20周年
赵人伟
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5期
首先,我想谈一谈收入分配问题。
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收入分配的状况不仅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影响人们的切身利益,从而影响社会的协调与稳定。从1988年以来,我和国内外一些同行合作研究中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出版了《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和《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等书。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我认为应该客观全面地看待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有三个问题特别值得重视。
1.关于如何衡量和看待全国的收入差距问题。
众所周知,收入差距一般是用基尼系数来衡量的。对于全国的基尼系数,目前有各种估计,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低估计为0.4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左右。如果不考虑计算方法上的差异,此三种不同估计的差别是: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则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而且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
针对基尼系数的日益扩大,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其中有两种看法值得讨论。一种看法是,由于国际上有人把0.4作为差距是否过大的警戒线,为了使我国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应当尽量把基尼系数控制在0.4以内。但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另一种看法是:我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我国的收入差距。我认为,全国的基尼系数、城市的基尼系数、乡村的基尼系数、乃至各省的基尼系数等等,都能各自说明不同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取此舍彼或厚此薄彼。事实上,许多属于二元经济的发展中国家也都分别计算城乡的和全国的基尼系数,我国似乎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寻求例外。
2.关于如何衡量和看待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
由于计算口径和方法的不同,对城乡收入差距程度的估计往往不一致,但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的总趋势的判断没有什么分歧。世界银行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差距的比率为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但我国即使按官方估计,1995年这一比率已达2.5,如果加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实物性福利,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会增加72%。即使考虑到农民进城打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一因素,1995年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比率也在4左右。根据官方公布的资料,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比率到2003年已经达到3.2,或3.2:1。根据民间的各种不同估计,目前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为4比1,5比1 甚至6比1。而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这种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关注。
3.如何对待住房分布的不平等而引起的收入差距问题。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如果把住房改革后居民自有住房的估算租金也当作一种财产收入,那么,在迄今为止的住房改革中,自有住房估算租金的不平等系数(1995年为0.371)已经超过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住房补贴(暗补)的不平等系数(1995年为0.322),而住房补贴的不平等系数又超过了城镇居民总体的不平等系数(1995年为0.286)。这说明,住房改革中把原来隐形收入(暗补)的不平等加以显形化只不过是承认原来的不平等,但是,当自有住房估算租金的不平等超过了原有住房补贴的不平等时,就是显形化过程中追加的不平等。而且,还应该看到,这种状况在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住房改革中进一步恶化了。在从实物分房向货币分房过渡的关头,有的部门和单位加紧买房和盖房,超标准地给职工分大房和分好房,给职工一份 “最后的晚餐”。人们发现,住房的双轨价格的差别,远比一般商品的双轨价格的差别要大。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多分一间房的意义少则十万多则数十万元。如果说,80年代后期所盛行的“寻租” (rent-seeking)活动是利用既有的价差来谋取利益的话,那么,90年代后期所盛行的“设租”(rent-creating)活动则是通过设置价差来谋取利益了。因为,“寻租”中的市场价和计划价都是给定(given)的——计划价是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的,市场价是体制转型中在市场上形成的。然而,“设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说,“设租”中的市场价也是给定的话,那么,“设租”中的计划价就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了——它往往取决于有权者和垄断者的主观意志和利益驱动。这种因权力和垄断而引起的新的分配不公,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切。
针对上述收入差距的扩大,人们纷纷在探究其原因,特别是探究其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我认为,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有两种倾向需要防止。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我认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对待: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是经济改革的成果,从而应该加以肯定。第二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双轨进行 “寻租” 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这可以说是改革所应付出的代价。第三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的部分,或应该防止和避免的部分。当然,第二层次同第三层次之间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别是难以量化,但我想从理论上讲是能成立的。而且,有一些“设租”活动,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和住房改革中所出现的“设租”活动,应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我想谈一谈财产分配或财产分布的问题。
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特别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是,迄今为止,财产分配或财产分布问题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的个人财产经历了一个高速积累和显著分化的时期,可以预见,我国居民财产的分布问题将会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
我国已经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人们的康乐(wellbeing)程度不仅取决于收入状况,而且取决于财产状况。换言之,康乐的分配不仅取决于收入的分配,而且取决于财产的分布。看来,这也是财产的分布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原因之一。
就收入和财产的一般区别来说,收入(income)指的是人们(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全部进帐;而财富(wealth)指的是人们在某一时点所拥有资产的货币净值。可见,财产是一个时点上的存量,而收入是单位时间内的流量。收入和财产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过去的流量必然影响当今的存量;而当今的存量又必然影响今后的流量。随着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财产分布格局的变化,财产分布不仅对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今后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化也有重要影响。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在全国居民财产的各个项目中,最重要的是房产、金融资产和土地三项,三项合起来占居民财产总额的89.02%,其中尤以房产和金融资产两项最为突出,两项合起来占财产总额的79.67%。
至于全国财产的分布,无论用十等分组的办法还是用基尼系数来分析,都是很不平等的。就以十等分组法来说,从总财产来看,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59.3%的财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仅有2.80%的财产,两者的比率为21.18:1。这个比率比农村或城市分别计算时都要高(农村为8.1:1;城市为18.55:1)。如果以拥有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同拥有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相比,那么,两者拥有财产的比率为60.89:1。显然,财产分布上的这种巨大差距是同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分不开的。在各项财产中,房产的分布是最不均等的。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65.84%的房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仅有1.05%的房产,两者的比率为62.7:1。而且,人均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其房产净值是负数,即其房产总值还抵偿不了尚未偿还的住房债务。至于其它各项财产的分布,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仅次于房产,上述的比值(20%最高组同20%最低组相比)为29.13:1。
再从基尼系数来看, 2002年全国总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0,既高于同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0.454),又高于同年城乡分别计算的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城市为0.4751,农村为0.399)。应该说,这一结果是合乎逻辑的:在城乡各自的财产分布差距都已超过收入分配差距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布的城乡差距又非常大的情况下,全国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怎能不居于领先的地位呢?在各项资产中,有房产、金融资产和其它资产的估计现值三项的集中率超过总财产的基尼系数,从而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扩大不均等程度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它资产的估算现值比重极小(只占0.93%),所以,它对总财产的不均等程度的解释力或贡献率仅为1.16%。不过,房产和金融资产两项则起着关键的作用:房产的集中率为0.6302,贡献率为66.32%;金融资产的集中率为0.6291,贡献率为24.92%。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大于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是一种常态。发达国家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3 和0.4之间,而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则在0.5至0.9之间。财产最多的1%的人口拥有总财产的15%-35%,而收入最多的1%的人口则拥有总收入的不到10%. 21个发达国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3,但这些国家在二十世纪后半页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52和0.93之间。按照国际标准,我国现阶段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还不算很高。但是,如果考虑到以下两点,仍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第一,发达国家个人财产的积累已经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而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算起,也只经历了大约二十年的时间。可以说,中国个人财产积累的这种速度和势头都是超常的。第二,我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经显著地超过上述发达国家,而如上所述,当今的收入分配的分化必然会影响今后财产分布的分化,因此今后一段时间财产分布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可以说将是难以避免的现实。
自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城乡居民已经从一群几乎没有什么财产的居民变成了一群拥有财产的居民,或者说,中国居民已经实现了从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转变。二十多年以前,世界银行认为,当时的中国居民除了可以略去不计的极少量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然而现在和今后的情况就不可同日而语了。从长期来看,在居民收入来源的构成中,来自财产的收入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增长,例如,在城市,将有更多的居民会获得来自房产的收入——房租。因此,财产分布差距的扩大必将成为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情况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的再分配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即要使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更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的方向发展,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最后,我想谈一谈渐进改革所面临的新挑战问题。
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我国经济学界就对经济改革究竟应该采取激进方式还是渐进方式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实践中,中国的改革除了八十年代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带有激进因素以外,从总体上来看采取的是渐进方式。而且,根据中国的国情,这种转轨方式基本上是成功的。
不仅许多中国学者,而且一些从总体上主张激进改革的外国学者,都认为中国的渐进改革方式是成功的。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J. Sachs 是在前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国家推行激进改革方式(所谓 “休克疗法”)的著名学者,但他于九十年代初来中国讲学时也肯定了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又如,英国牛津大学教授 W. Brus 在八十年代初来中国讲学时曾主张中国改革应采取 “一揽子”(package)方式,即激进方式,以避免双轨价格这种 “交通规则混乱”所带来的摩擦。然而,当他九十年代初再次来华访问时,也认为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
但是,在成功中仍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渐进改革本身就面临着挑战。因为,渐进改革和激进改革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两者熟优熟劣更不是绝对的。在前一时期的改革中,我们确实通过渐进的方式以较小的风险和较低的成本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不过,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本身就有 “先易后难”、 “先外围后攻坚” 的内涵。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最困难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今后必须着力于攻坚和克服难点。
另外,渐进改革的本意是要降低改革的成本,但同时也存在着改革成本上升的风险。渐进改革常常被人们称之为“增量改革”,即财富的存量部分仍然留在旧体制,而财富的增量部分则进入新体制,按市场的规则去运行。但实践中却出现了新财富进入旧体制的问题。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公车的使用。改革开放以来,增加了大量的公用新车,但这些新车基本上进入了旧体制。按旧体制运行的浪费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这种浪费现象既不符合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也不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而且1998年也曾经拟定过公车使用货币化改革的方案。但时过七年,这一改革仍然是处在步履维艰之中。这种新财富进入旧体制的现象是不是一种代价或成本?这种代价或成本是非付不可的吗?这种现象的长期持续难道不是对渐进改革的一种挑战吗?
渐进改革所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如何防止和克服权钱交易(有人还把权钱交易的现象归结为权贵资本)。上面所说的在房地产开发和住房改革中所出现的设租活动,实际上就是利用权力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我国在九十年代所出现的设租活动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说,八十年代的寻租活动的获利空间是半倍到一倍,那么,九十年代的设租活动的获利空间往往会达到数倍乃至数十倍。显然,并不是所有这些代价都是改革过程中非付不可的。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要防止继续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要把经济改革继续推向前进,就必须对权力加以监督和制衡。在权力缺乏制衡的情况下,公有制很容易变成有权人的私有制。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权力化公为私,权力制衡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加强权力制衡,在继续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推进政治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这里,我还想顺便谈一下社会经济转型对我们经济学的要求。经济转型推动了经济学的转型,而经济学的转型不仅体现为经济学研究内容、方法的转型,更体现为经济学家的转型。
中国的经济学研究必须植根于中国的实际或国情。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不仅要从事实证研究,尽可能掌握第一手的原始资料,还要始终掌握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大背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和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发展转型。
中国的经济学研究要努力吸收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又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向国外学习,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中国学者的研究能力,提高经济学研究的科学性。
只有把握住以上两点,我们才不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学研究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而且能够以自己的民族特色来作出更大的国际贡献,促使中国的经济学研究走向世界。
要实现以上所述的任务,必须有几代人的联合作战和连续作战。我们清醒地看到,中国是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封闭以后才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我国的经济处在转型之中,我国的经济学家也处在转型之中。对于老一代经济学家来说,这种转型是比较艰难的。但是,如果在艰辛之中认识到自己所起作用的过渡性,那么,着力于新一代经济学家的成长,就成为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从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研究状况,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几代人联合作战的成果,而且可以喜看新一代人的迅速成长,更可以展望几代人连续作战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