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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升级”、公民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1]
     
市场经济“升级”、公民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1]
——纪念《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创刊20周年
吴 敬 琏
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5期
商会建设问题,是在我们整个国家改革发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民间商会是公民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架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最初研究商会时,我们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然而,在建立市场经济的整个架构中,商会的建设与治理逐渐变得十分重要。近五年来,特别是经历了去年的经济波动后,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在世纪之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艰巨的“升级”、“爬坡”任务。经过20余年的改革,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20年的高速增长为世界所瞩目。然而,2003年经济出现了波动,2004年3月,中央作出了判断,认为经济过热,进行了宏观调控,虽然结果是有小惊而无大险,但由于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经济波动幅度变得很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贫富差距悬殊。90年代初期,我们的基尼系数就已经突破了公认的国际警戒线0.4,现在还在进一步扩大,有报告称已达到世界最高水平,大概在0.45—0.5之间,这是很可怕的。另外一个突出表现是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增多。
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情?深层次的矛盾到底是什么呢?干部和群众、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紧张,是一个重要原因。要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不化解不和谐的因素,怎么来建设和谐社会?要解决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研究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为什么取得了这么大的成绩,还存在这么多不和谐的因素呢?早在改革初期,即80年代初,大家认为是干部的作风问题。后来到90年代末,则将认识深化了一步,认为是腐败问题。现在回头来看,恐怕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市场经济面临“升级”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就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
进一步分析,我认为,必须从工业化早期的增长模式转变到现代增长模式。过去的增长是粗放式的,是依靠资本和资源的投入来实现增长的,当然其他工业化国家也有这个过程,但它们比我们较早地转变到了现代经济增长模式。现代经济增长模式主要靠效率的提高、技术的进步来实现,而不是靠资本和资源的投入来解决。马克思对英国19世纪末期的经济增长有非常深入的分析,可是我们对马克思的警示似乎重视不够。在世纪之交我们走早期增长道路(即粗放式的增长道路)的热情空前高涨,于是引起了2003年的经济波动。这种增长模式的社会后果非常明显。因为物质资本不断增加,消费比重不断扩大,投资占GDP的比重超过了50%,这在全世界是没有过的。诚然,我们需要增长,但怎么增长,我们却没有清楚的认识。现在的增长模式有问题,走到了马克思批判过的增长模式上去了。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垂而不死,腐而不朽”,它的根本原因是第二次产业革命以后的增长模式变了。
我们现在处在应该转变增长模式的时期,但是老是转不过来。苏联提出转变增长模式是在60年代后期,我们正式提出转变增长方式是“九五”计划。中共中央通过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是1995年。但是,虽然经过了两个五年计划,却还是没有转过来,原因在于我们同时面临着另外一个转型,就是制度的转型。增长模式难以转变有一个更深刻的原因,就是经济体制的转变滞后。第一个表现就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侵夺了市场的权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本功能没有充分发挥。我们的发展既像早期资本主义的市场制度,又像东亚(如日本、韩国等)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很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充分。例如,土地资源由政府配给。资本融资主要靠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又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它们的改革又没有到位。所以,在信贷资源的分配上,各级政府有很大的作用。第二个就是缺乏法治基础。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作为资源的主要配给者发育得不规范,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很规范的法治基础上,现在的法治也只是政府在提供法律服务,这离完善的法治距离还很远。因此,体制的转型关键在于政府转型。所以有人提出,当前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化,而不再是企业改革。
总起来说,建立市场经济,或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要建立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状况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要研究清楚这些矛盾,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现在的问题是,许多人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中社会是利益多元化的,各社会阶层是有矛盾的。好像政府口袋里有很多资源(或钱),哪个群体需要了,就给哪个群体。因为这样一来,资源给一部分人就必然会损及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引起其他阶层的不满。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允许各利益群体公开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党和政府则处于超脱的地位。这需要有一个制度安排,发生矛盾的时候,通过正常程序去解决,这样能照顾到大家的利益,特别是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从而维护公平、公正,而不是疲于奔命。现在有些政府部门变成了某种利益的代表,政府内部各部门各代表一种利益,这样就把政府陷于利益纠缠之中。所以,建立社群组织极其必要,社群组织在工商界就是商会。因为现代社会生活太复杂了,政府管不过来。在早期的大陆国家有这么一个倾向,想把行会演变成商会,在法律里进行详细的规范。但现代市场经济太复杂了,所以法学家们说的“第三域”,或第三方就发展起来了,它不是个人,而是建立在社群基础上的自治性组织。商会便是第三领域的重要机构,是自治团体。自治团体的职能有三条:一是维护社群的利益,代表他们行使权利;二是处理与他们共同利益相关的事情;三是进行行业自律。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向和谐社会转变过程中,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民间商会的发展要建立在良好的法治框架基础之上。现在没有相关的立法,所以显得很乱。一方面,从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如内贸、外贸、工商界都有自己的商会,这些机构变成了政府的分支机构,就是所谓的“二政府”;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些民间自愿组织,或在当地政府组织下,由企业家们集合起来共同处理相关利益的架构。在这个社会的架构中,表达着共同的诉求和愿望。所以,非常有必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来研究商会问题。从外部来说,要确立社群机构的地位,特别是其自治地位,对此要有明确的法律认定。如有的国家就明确规定,政府不得干预商会事务。从内部治理来看,同业工会在旧社会往往为大企业长期把持,这种情况一定要避免。
如果没有立法,建设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架构就做不好。这里存在一个路径依赖问题,如果从一开始方向就不正确,以后就很难纠正。不管是政府干预过多,还是政府矫枉过正,从一开始我们就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方向。总之,我们正处于市场经济需要“升级”的阶段,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市场经济有很多矛盾没有解决好,出现了很多问题,并不是改革错了,而主要是市场经济没有实现必要的“升级”,市场经济的“升级”没有到位。我们要推动市场改革,就要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只有方向明确、措施得当,才有可能把民间商会治理好。


[1] 本文为吴敬琏先生在2005年8月在无锡市举行的“改善民间商会治理及法律环境研讨会”上的演讲。
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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